2005年11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国家林业局着手修改森林法
陈丽平

  据新华社 目前国家林业局已着手研究修改森林法,并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完善义务植树法律制度等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内容之一。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现行森林法制定于1984年,并于1998年4月29日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作了修正。这一法律主要内容有: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法律责任等。
    全国人大代表在有关修改该法的议案中认为,森林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内容应包括:明确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和实施形式的多样性,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加大对盗伐、滥伐森林、林木的处罚力度等。
    全国人大农委在审议这些议案时认为,实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修改森林法。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加快修改森林法的工作进程。